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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将启用机动车尾气监测、黑烟抓拍系统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2-6-22 11:13| 查看数: 35805|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丽江将启用机动车尾气监测、黑烟抓拍系统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丽江市公安局 丽江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用机动车尾气遥测监测系统和黑烟抓拍系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331)和《云南省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为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管理,有效减少高排放车辆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丽江市启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和黑烟抓拍系统,对不合格尾气排放机动车进行抓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测点位。玉龙县青龙南路和庆云路路口以北200米处,古城区庆云路458号庆云苑(新明眼科医院对面)和古城区庆云路21号附近。

二、监测标准。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及《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之一,则判定为遥感监测(含黑烟车智能抓拍)不合格机动车:1.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2.在6个自然月内,连续两次及以上不透光烟度大于30%或一氧化氮体积浓度大于1500*10-6。

三、监测信息告知流程。由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 HJ 845- 2017)规定,将通过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出现6个月内连续两次不透光烟度或林格曼黑度超标的柴油车,在判定检测超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信息以信函、公告等方式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并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


四、监测结果判定。丽江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车主在15个工作日内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维修企业名单见政府网站),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由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五、监测结果运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在车辆复检结果基础上,将6个月内连续两次超标的柴油车监测取证结果,按照公安交管部门非现场交通违法执法规范要求转交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2年07月01日起开始施行。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丽江市公安局
丽江市交通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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