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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发布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2-5-24 10:41| 查看数: 39218|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丽江发布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五大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公告

全市广大参保企业(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和我省相关工作要求,现将五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缓缴费用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需申请,待2023年缴纳时可以自愿一并缴纳2022年度的养老保险费,2022年度基数按2023年度缴费档次的上下限执行。

二、实施时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7月,最长三个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最长12个月。在允许缓缴的最长期限内,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申请缓缴的费款时间长度。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申请流程

在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只需填报申请表即可。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四、资格认定

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审核。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要求,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补缴时限

企业申请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12月15日前补缴到位;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款;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缓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于2023年12月15日前进行缴纳。

六、待遇处理

缓缴期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及参保职工申请转移养老、失业保险关系的,企业应先为其足额补缴缓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市本级: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200号丽江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88-5163100。

古城区: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丽江市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88-5126157。

玉龙县:玉龙县黄山镇金川路30号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88-5101344。

永胜县:永胜县永北镇沧阳路中段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88-6527765。

华坪县:华坪县中心镇狮山路319号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88-6126738

宁蒗县:宁蒗县丽宁公路宁蒗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88-5521657

特此公告。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3日

丽江发布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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