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人惹纠纷 被罚支付赔偿款6800元
近日,玉龙县法院石鼓法庭成功诉前调解一矛盾纠纷,督促当事人当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6800元。
当事人A某与B某系塔城乡依陇村委会同组村民,2021年11月的一天凌晨,A某、B某与同村村民C某等人一起在火炉边烤火,在烤火过程中,A某劝阻处于醉酒状态的B某不要乱说脏话,B某听到劝阻后起身用拳头打了A某一拳,A某被打后跌倒在地上,B某顺势骑到A某身上但没有继续殴打,后被在场的C某等人拉开。因殴打他人,B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A某因被B某殴打致伤后,双方就相关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经司法所等调解未果后,A某向石鼓法庭提起诉讼。承办法官收到诉状后,从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友好和睦的角度出发,决定先对本案开展诉前调解。
4月28日,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开展诉前调解,为更好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同司法所、村委会等对该纠纷情况进行了对接联系,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梳理出该纠纷的主要争议点。
酒后打人惹纠纷 被罚支付赔偿款6800元
诉前调解中,围绕争议点,承办法官对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民事赔偿标准等进行了法律解答。结合B某的态度和促进邻里和睦等,耐心细致组织了诉前调解。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同时,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当事人当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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