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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司法温度 永胜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2-3-12 12:06| 查看数: 36084|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传递司法温度  永胜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39日,永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永胜县三川镇三友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

据悉,被告人张某某在20210921日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永胜县三川镇三友村委会驶往程海镇黑伍村委会,途中与对向王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永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某被送往永胜县人民医院救治,民警在永胜县人民医院提取张某某静脉血样,经丽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11.95mg/100ml血。


传递司法温度 永胜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传递司法温度  永胜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永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因张某某在事故中受重伤,后被截肢而导致行动不便,本院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决定在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中,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向被告人详细阐明了法律规定,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处罚,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传递司法温度 永胜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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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根植基层,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走进群众的桥头堡。法不容殊,我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身体状况及交通不便等因素,借助巡回法庭深入基层解决矛盾,既惩罚了犯罪,又向人民群众送去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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