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丽江同城网 门户 查看主题

转发收藏!都是云南人关心的事儿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2-1-14 17:36| 查看数: 35314|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转发收藏!都是云南人关心的事儿

1月14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重大政策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转发收藏!都是云南人关心的事儿

转发收藏!都是云南人关心的事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2021年3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作为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贯彻落实好国家要求,云南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云南实施标准》)。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十三五”以来
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
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就
“四个更加”
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形成。

大病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养老托育服务等一系列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健全。

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已经全部达到了“20条底线”要求。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共卫生体系也在加快构建,全省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达到了6.89张,超过全国6.46张的平均水平。

建成养老服务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养老床位达18万张;建成儿童福利机构47个,村级儿童之家14304个。
全省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

保障能力更加稳固

社会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都在显著提高。

截至2020年底,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980元和128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分别达到了7680元和4500元;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12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比例达到了10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个百分点。

启动实施3个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和滇东北、曲靖、滇南、滇西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推动实现了就近享有高水平的健康服务。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了
建设现代化云南社会事业发展的
更高要求
《云南实施标准》
明确了现阶段云南省提供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
经省政府批准
于2021年12月正式印发实施
涵盖了
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
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弱有所扶等“七有”
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
“两个保障”
共9个方面、22大类、81个服务项目

今年4月
云南全省全面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

为了扎实做好《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明确的优军服务保障工作,云南省根据退役军人厅及20部门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制定印发了《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2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明确现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19条,现役军人家属优待目录清单38条,残疾军人优待目录清单36条,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37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目录清单37条。

优待证作为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的部署安排,申领前,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完成建档立卡工作。云南省拟定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优待证信息采集建档立卡,4月在全省全面启动申领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优待证申领各项工作。

优待证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云南省《实施意见》目录清单中明确的优待服务,可以享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有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类优待协议明确的优待服务,可以享受各地面向本地优待证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以及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对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
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费和提供国家助学金

《云南省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中包括学前、义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项目。

近年来,云南省不断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功能齐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构建普惠性资助、特困性资助、奖励性、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实现各学段全覆盖、公办与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三个全覆盖”,在制度上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做到学有所教提供有力保障。

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现行、中央补助”原则,由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通过统一的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补助。

普通高中阶段: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对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提供国家助学金。

云南将继续适度调整提高
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截至2021年12月底,云南全省136.72万脱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归集各类低收入人口数据517.46万人。

2021年7月起,云南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660元/人.月、4770元/人.年,较上一年分别提高3%、6%,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不低于858元/人.月,较上一年提高3%。今年,云南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继续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进行适度调整提高。

此外,云南拓展群众申请救助渠道,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3项业务第一批上线“政府救助平台”,基本实现群众申请救助“办事不求人”和办理过程公开透明的目标。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民政部门共受理通过群众困难救助申请7.85万件,4.46万户困难群众通过“政府救助平台”获得相应救助。
云南省确定为
全国进一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
7个试点省份之一

《云南实施标准》中,人社部门主要承担了“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学有所教”“弱有所扶”和“优军服务保障”等5大方面17类、23个服务项目的实施标准。

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云南省为全国进一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7个试点省份之一,云南省人社部门将在2022年用一年的努力把其他的各项公共服务进一步加以标准化。优化固化原有标准,构建全领域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提升人社基本公共服务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同时建立健全标准实施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人社窗口服务、标准规范管理的办法措施,确保实施标准的落实落地,以标准化引领和推动人社工作高质量发展。
云南孕产妇死亡率
从2010年的37.27/10万下降到
2020年的12.42/10万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云南省全面加强了妇幼保健机构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及时制定下发了《2021年健康云南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对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的识别、筛查和管理能力。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37.27/10万下降到2020年的12.42/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10年的15.31‰下降到2020年的6.89‰。截至2021年11月底,孕产妇死亡率12.48/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83‰。

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

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主要内容和实施全面三孩政策的重要配套支持政策,云南省已将“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列为《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主要指标之一。

云南出台《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婴幼儿照护发展总体方案和中期规划,建立了省、州市、县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支持鼓励托育机构申报普惠托育服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社区托育服务供给,2020年全省共启动两批普惠托育专项行动,申报托位3000个,2021年又继续申报托位870个。截至2021年12月底,云南全省通过备案托育机构数已达170家,且16个州市均有分布。目前,全省托位数已达63847个,千人托位数由2020年的0.5个上升至1.3个左右。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 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规定条件:一是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是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是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云南要集中财力优先解决人民群众
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最基本的
利益问题

基于云南省财政的实际状况,云南省财政部门将紧扣《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确定的规定,准确把握基本民生内涵,对中央和省级出台的民生政策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教育方面,要重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就业方面,要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和困难人员托底安置。

养老方面,要按照国家批准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医疗方面,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

住房保障方面,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

低保方面,要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云南省财政部门将集中财力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最基本的利益问题,加强对不同群体保障水平的统筹平衡,坚决防止过高承诺、过度保障。同时,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持续推进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均等化水平,促进地方各级政府更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内容整合自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
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