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12月22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文、马某民等17人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一案公开宣判。
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1年开始,被告人马某文纠集家族成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丽江开设流动赌场,在赌场内外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威胁、滋扰、打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霸占住宅、喷漆等非法手段,有组织的垒高债务、暴力讨债、为非作恶,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名被害人家庭破裂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文等人的团伙符合恶势力及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马某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他12名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17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
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文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六十二万元。
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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