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一男子因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获刑!
2020年08月26日上午,张某某出门搭车到黎明街去买小猪,在路途中遇见一个不知名的人背着1张箐鸡皮。张某某准备把箐鸡皮买回去装框图,商量好后以50元的价格购买了箐鸡皮,装在化肥编织袋中带回家中,挂在了家中正房的二楼楼梯口。
2020年12月31日上午,张某某搭车到黎明街,之后去黎明一线天看看风景,在一线天附近的路上遇到一个不知名的人手里拿着1个猴爪,张某某想到家里的孙子还小,买回来带着可以辟邪,便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猴爪,挂在了家中的厨房里。
张某某因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制品箐鸡皮1张、猴爪1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玉龙县一男子因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获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