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判决返还8万元
近期,宁蒗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起诉被告离婚,并请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原告金某男与被告杨某女经亲朋介绍认识后,于2019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因工作原因,双方一直两地分居生活。在此过程中,双方缺乏沟通和理解,互相不信任,从而产生矛盾。原告对被告婚外私生活多次跟踪、监视,2021年5月,原告怀疑被告出轨而尾随,致使双方关系更为恶化,经双方家人协商劝解未果,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遂起诉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75350元、赔偿经济抚慰金10万元及经济损失5万元。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
“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判决返还8​万元
法院综合原告陈述以及提交的证据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等因素,确认原告支付彩礼的金额为118080元。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未生育子女,原告为支付彩礼致使经济状况受到一定影响,导致离婚双方均存在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8万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因没有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实受到的损害和损失,其主张于法无据,因此不予支持。
“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判决返还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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