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大丽高速公路(G5611)丽江段将实施测速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对我市辖区大丽高速公路(G5611)丽江段实施测速。现将设置地点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大理至丽江方向:K176+750M米处实施固定测速,小型车辆限速110km/h、其他车辆限速90km/h。
2、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上述道路固定测速于2021年11月10日正式实施。
11月10日起,大丽高速公路(G5611)丽江段将实施测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