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法院依法对李泽明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9月30日,玉龙县法院依法对李泽明等13人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泽明、程兆兴是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玉龙县法院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与其之前犯开设赌场罪并罚,判处李泽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与其之前犯开设赌场罪并罚,判处程兆兴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程三红、和绍勇、和万喜、和兆堂、和一松、和桂松、程鸿、和云龙、和耀、程堂、和浩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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