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超车与小车相撞,小车坠河 车损人伤
2021年08月25日,孟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53国道行驶(丽攀线),12时10分许,当车行驶至当车行驶至353国道k3451+100m(永胜县六德灰坡路段),在超越前方车辆的过程中,所驾车辆碰撞山体后驶入行驶方向左侧,碰撞对向驶来王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车载杨某一人),碰撞后小型越野客车坠入河中,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王某、乘车人杨某受伤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取证,发生事故时事故路段为雨雾天气,道路湿滑,孟某违法超车,雨雾天气未降低行驶速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永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孟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编辑/和钰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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