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丽江市卫生健康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风建设,经市卫生健康党工委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风社会监督机制,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聘任卫生健康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离退休干部、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社会各界人士等。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三)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监督员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三、工作权利和义务
详见《丽江市卫生健康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管理细则(试行)》(附后)。
四、聘任程序
(一)申请
通过个人自荐申请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向市卫生健康党工委办公室(卫生健康行风建设办公室)提交纸质或电子申请表(附后)。
(二)审核
市卫生健康党工委办公室(卫生健康行风建设办公室)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建议报市卫生健康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
(三)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受聘人员发放《聘书》和《丽江市卫生健康行风建设社会监督证》。
五、聘任期限
丽江市卫生健康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聘期为2年。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联系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玉福路16号三楼市卫生健康党工委办公室(卫生健康行风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888-5456669
中共丽江市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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