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分钟!玉龙县法院帮助务工人员追回拖欠3年的劳务费
2018年11月,和某铸、和某军到和某君家装修房屋,约定了和某铸的劳务费用为200元每天,和某军的劳务费用为150元每天。工作21天完成了工作任务,和某铸的劳务费用为4200元,和某军的劳务费用为3150元。和某君分别支付了和某铸、和某军各1000元的劳务费后,承诺余款在一个月内支付,并写下了欠条。但经过多次催要,和某君始终未支付剩余劳务费。
2021年8月5日上午,和某铸的妻子郑某月与和某军来到玉龙县法院起诉,立案庭庭长(速裁团队团队长)和丽杰法官接待了当事人。通过查看立案材料,倾听纠纷经过后,通过电话马上同和某君取得了联系,对2起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和某君愿意支付所欠劳务费。考虑到郑某月(63岁)和某军(55岁)的年龄较大,所欠劳务费不多,和丽杰法官当即督促和某君支付剩余劳务费。半个小时后,和某君将剩余劳务费3200元和2150元通过微信分别转账给了郑某月与和某军的子女。确认收款后,两人向承办法官连连致谢后离开了法院。
(编辑/和钰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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