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如此“好客”被判刑!
近日,玉龙县法院以黄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9月,公安局在办理李某(另案处理)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中发现黄某某有容留他人吸毒的重大嫌疑。经立案侦查证实,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期间,在黄某某租住的出租房内,黄某某多次容留吸毒人员李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认为,黄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他人吸食毒品,多次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为维护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身心健康,打击犯罪,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和钰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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