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法院发布2起贩卖毒品典型案例
案例1 2016年至2019年期间,在古城区小南国背后的某酒店及肖某位于玉龙县某小区的房屋楼下向吸毒人员张某、木某某、刘某某贩卖毒品大麻,供吸毒人员用于吸食。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吸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2
2020年7月至9月份期间,吸毒人员张某在古城区黑龙潭后门口、被告人杨某某的纹身店门口及其出租房等地,向被告人杨某某购买大麻供自己吸食;2020年1月至7月份期间,吸毒人员木某某在古城区花马街、黑龙潭后门口等地,向被告人杨某某购买大麻供自己吸食;2020年1月至9月份期间,吸毒人员陈某某在古城区祥和路花台、下八河牌坊、黑龙潭后门口等地,向被告人杨某某购买大麻供自己吸食;2020年7月至9月份,吸毒人员张某某在古城区黑龙潭后门口、被告人杨某某的纹身店门口等地,向被告人杨某某购买大麻供自己吸食。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大麻,且多次贩卖毒品给多名吸毒人员吸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来源/丽江玉龙法院 编辑/和钰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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