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男子酒驾曾被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拘留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深入人心。但即便在法律法规的高压线面前,还是有群众把喝酒和开车两件事连起来一起做,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和红线,没有前车之鉴的教训,最终锒铛入狱。
2021年07月13日,永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处理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中发现,当事人贾某在2016年曾因饮酒、准驾不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发现及查处过,虽前面违法、事故自己付出了成本和代价,但贾某显然没有把之前的违法发生事故当回事,饭局上兴高采烈,酒桌上推杯换盏,酒后再次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件办理中,因贾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永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贾某作出了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咦???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怎么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呢?我们来看一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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