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玉龙县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近日,玉龙县法院石鼓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庭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002年,乌某(女)和其表哥陆某(男)按照民俗举办了婚礼。2013年,乌某(女)、陆某(男)隐瞒表兄妹关系进行了结婚登记。2021年上半年,乌某(女)以双方性格不和及双方的矛盾纠纷为由,向石鼓法庭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并请求对子女抚养和财产等作出判决。
案件审理中查明,乌某(女)和陆某(男)系表兄妹关系,两人通过隐瞒表兄妹关系,进行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了一儿一女,修建了平房三间。
石鼓法庭在开庭审理本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当庭作出判决,确认乌某(女)和陆某(男)婚姻无效。作出判决后,乌某(女)和陆某(男)对判决无异议。同时,通过石鼓法庭的努力,促使双方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方面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丽江玉龙法院 编辑/和钰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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