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交警提示:超过法定使用年限的摩托车限期办理注销登记 超过期限将强制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在玉龙县辖区已注册登记且超过法定使用年限的摩托车限期办理注销登记,现通告如下:
一、针对在玉龙县辖区已注册登记的正三轮摩托车满12年(含)以上、其他摩托车满13年(含)以上超过法定使用年限的摩托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
二、超过法定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未灭失的,由摩托车所有人应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摩托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三、超过法定使用年限的摩托车已灭失的,在公告期限内,由摩托车所有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机动车登记所在乡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填写《申请摩托车灭失注销登记承诺书》后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四、超过本通告期限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摩托车,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强制注销。
五、严禁超过法定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经公安机关查实,将对报废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将严格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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