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天下有情人终成兄妹”网上流传的段子发生在了华坪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兄妹” 万万没想到 这个网上流传的段子 在现实中却真实发生了......
近日,华坪县人民法院调审理一起离婚纠纷。看似普通的一起离婚纠纷,但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得知,原告的母亲与被告的父亲是亲姐弟,当事双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
据了解,原、被告相恋时,双方都知道是近亲结婚,但双方的父母都认为近亲结婚是亲上加亲,于是两位当事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还办理了酒席,并且还有了一个九岁的孩子……
办案法官在调解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随即要求原告张某补充相关证据。开庭当天,就婚姻效力问题,法官对张某补充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根据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陈述、派出所及村委会的证明等证据,认定张某和李某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
经审理后,结合庭审认定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当庭判决宣告婚姻无效。同时就子女抚养问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华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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