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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男子借款一万五欠十年 宁蒗法院人性化执法其女替父还五千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1-3-30 09:01| 查看数: 24759|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残疾男子借款一万五欠十年 宁蒗法院人性化执法其女替父还五千

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加倍爱护。当残疾人成为被执行人时,如何在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保障好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需要执行法官拿捏分寸,把握火候,找准执行方式,妥善处理案件。

3月26日,宁蒗县法院执行局赴永胜县成功执行一起残疾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员坚持耐心、理性和人性化执法,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被执行人徐某某曾在宁蒗县做工程,因资金周转不开,向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借款1.5万元人民币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于2011年9月16日还清。还款期限已届,徐某某却玩起了“失踪”,后胡某某几经辗转于2019年2月9日找到徐某某要求还款,但徐某某还是拒绝还款,只愿意再出具一份借条。胡某某无奈之下向宁蒗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诉讼,宁蒗法院依法判决徐某某应向胡某某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85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徐某某身体残疾,家庭困难,与子女联系不密切,不具备履行能力。考虑到该笔借款已经拖欠近十年,申请执行人胡某某维权心态较为迫切,执行法官并没有机械地通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来结案,而是决定赴被执行人徐某某所在地永胜县顺州镇办理该案。

来到永胜县后,执行法官联系了永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和顺州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调解处理本案。经实地了解,被执行人徐某某年近花甲,其妻对履行执行款较为抵触,且家庭经济较差,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子女也不愿意帮助承担执行款,案件胶着无法继续进行。执行法官通过顺州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徐某某的女儿在镇上有铺面出租给他人做服装生意,有稳定的租金收入。

残疾男子借款一万五欠十年 宁蒗法院人性化执法其女替父还五千.jpg


执行法官转变工作方向,会同永胜县法院执行局和顺州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徐某某及其女儿连续做了长达两小时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转变了二人的思想。徐某某愿意分期支付执行案款,其女儿也自愿帮助父亲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当场拿出了第一期案款5000.00元进行支付。

至此,该案已得到了妥善处理,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在没有影响徐某某基本生活的情况下顺利执结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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