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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再被查 拘留所里二进宫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1-2-2 09:31| 查看数: 52666|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准驾不符再被查 拘留所里二进宫

1月22日,永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涛源中队在永鹤线K0+800M处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平安四号”专项行动。10时49分,执勤民警在对云L812KL号轻型自卸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云L812KL号轻型自卸货车存在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情况。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杨某坤未能出示驾驶证,因杨某坤实施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制作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杨某坤,并依法扣留了云L812KL号轻型自卸货车,并告知其十五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中队接受处理。

准驾不符再被查 拘留所里二进宫.jpg


1月29日,经电话通知杨某坤到涛源中队接受处理。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杨某坤持有“G2”类拖拉机驾驶证,杨某坤的行为属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民警还发现杨某坤于2020年4月17日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被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被并处以500元罚款及行政拘留7日,目前,杨某坤持有的“G2”类拖拉机驾驶证仍暂扣在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算上此次,杨某坤已经是第二次因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

因杨某坤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其间仍驾驶机动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永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杨某坤的行为作出了罚款750元、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目前,杨某坤正在永胜县拘留所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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