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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坚决“零容忍”的态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0-11-12 10:32| 查看数: 86386|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坚决“零容忍”的态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11月11日,古城区祥和街道办事处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对八河社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拆除违建房。

古城区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拆除违建房,八个不准 (4).jpg

拆除现场,执法人员拉起警戒线维护秩序。在工作人员依法向被执行户杨某某告知后,启动挖机对乱占耕地的违建房进行了拆除作业,并恢复了土地原貌。整个拆除过程,秩序良好。

古城区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拆除违建房,八个不准 (3).jpg

据介绍,经排查,杨某某户于2020年10月8日,未经批准在祥和街道八河社区四组乱占耕地建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突出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10月10日,对杨某某户下发了《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10月28日,祥和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强制整改通知书》,杨某某户仍未能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最终,于11月11日对违法建筑物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古城区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拆除违建房,八个不准 (5).jpg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省、市、区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专项行动的相关通知。古城区对全区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了摸排,同时对“八不准”进行了广泛宣传,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对于2020年7月3日以后,违反“八不准”情况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整治一起,从源头上防止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古城区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拆除违建房,八个不准 (2).jpg

“八不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古城区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拆除违建房,八个不准 (1).jpg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行为。《通知》列出的八种情形,每一种情形的表述虽然简单,却涵盖了多种违法情形。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

0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0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0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0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0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0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0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0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指出,《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编辑/季朝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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