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一男子午夜盗贼工地建材 遇上民警夜间查缉请认栽
10月18日凌晨3时许,宁蒗县公安局警务站联合大兴派出所民警在丽宁路西川乡子布河路段开展夜间查缉,当民警对车牌号为云PVXXXX的车辆进行盘查时,驾驶员神色慌张,言辞闪烁。
经检查,民警发现该车装有钢筋12根、铁皮模板2块,仔细一看,驾驶员身上、车内钢筋及铁皮模板上满是泥泞。“车上装的是什么?这些东西是从什么地方拉来的?要拉往哪里?”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卢某称车上的钢筋与铁皮模板是拉往丽江建房用的。
“雨夜凌晨独自运输建筑材料,且身上及建筑材料上均沾有稀泥,眼睛不敢与民警直视,神情愈发紧张,这个人一定有问题!”民警根据丰富的查缉经验判断,驾驶员在说谎。
经查缉民警多次盘问后,卢某最终道出了实情:因其驾驶的车辆需要加固,而自己又舍不得掏钱去修理厂维修,突然想到高速公路施工工地上有很多钢筋和铁皮,一时脑热动了歪心思的卢某,在经过宁蒗县大兴镇拉都河村委会高速指挥部工地时,盗取12根钢筋及2块铁皮模板并迅速装车驶离现场。
目前,卢某已被宁蒗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丽江宁蒗警方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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