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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游丽江“30天无理由退换货”让您游得开心 买得放心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0-9-30 16:37| 查看数: 75003|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十一游丽江“30天无理由退换货”让您游得开心 买得放心

为加强诚信体系构建,实现丽江旅游购物退赔服务,在游客、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搭建行之有效的沟通平台,2017年3月1日丽江市率先在云南省16个州(市)挂牌成立了丽江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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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多的运行,丽江市在旅游商品集中销售区域、交通沿线服务区、景区景点及其周边、宾馆饭店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店)和“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着力规范涉旅行业价格行为,重点规范景区、景点、社会商品零售店、餐饮、住宿、停车等行业的明码标价,进一步提高旅游行业明码标价率及价格公示质量;对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使用误导性价格标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串通、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畅通了游客的退换货渠道,切实维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更好提升了游客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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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9月18日共为游客办理退货 2752起,涉及退货金额23369207.6元。(其中:线上退货1734起,涉及金额12870856.6元;线下退货1018起,涉及金额10498351元。)

建立一项回访制度。

丽江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建立电话回访制度。在为游客办理退换货后2至3天内,工作人员主动与游客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并消除游客的顾虑和心理障碍,提升游客满意度。
实现两个保障。一是为保障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丽江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并实行24小时受理游客退货诉求,并建立“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二是为保障游客的退换货诉求得到高效、快捷办理,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丽江市旅游退货监理中心开设专用账户,并由丽江市人民政府筹措专项资金在企业不履行退赔费用的情况下,先行垫付游客的购物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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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三条渠道。

按照“快处快赔”的原则,丽江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获取游客诉求:一是受理丽江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调度指挥中心调度下达或转办的游客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12301平台”“一部手机游云南”“地方领导留言板”“云南信访信息系统”及网络论坛(微博)等线上线下反映的退换货诉求信息。二是构建了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县(区)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景区及机场、车站等退货服务受理点组成的游客购物退货体系。其中,已建立1个市级游客退货监理中心、5个县级游客退货监理中心, 11个退货服务受理点(丽江机场、泸沽湖机场、丽江火车站、束河景区、泸沽湖景区、玉龙雪山景区、丽江古城景区<市级1个、古城管理局1个>、老君山景区、东巴谷景区、观音峡景区等),其他景区的退货服务受理点正在建设中,主要受理游客的现场退货诉求。三是开通退货受理专线电话4008876117,24小时接听并办理游客退货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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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四级流程。

一是丽江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调度指挥中心在收悉游客反映的退换货诉求后,经分析研判,向丽江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下达退换货办理指令。二是丽江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收到指令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游客核实退换货相关信息,并根据游客提供的发票、收据等有效购买凭证与企业进一步核实。三是丽江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在收到游客退换货商品或者邮寄凭证并确认货品完好后,第一时间为游客办理垫付退款或换货事宜。四是在企业不履行退赔费用的情况下,先行垫付游客的购物退款的售货企业收到游客退回货品后12小时内将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垫付的游客退款退赔至专用账户,并将退款凭证、换货处理情况等资料交至退货监理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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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货受理范围:

申请退货的商品为丽江市范围内购买的旅游商品(同时可代为受理云南省内其他地方购买的旅游商品的退货诉求)。
无理由退货受理条件:
1.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退货、90日内换货;
2.未因人为原因造成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的;
3.出示购买商品销售发票或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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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换货处理原则:
1.自商品售出之日(以销售单据日期为准)起30日内实施无理由退货,90日内可以换货。
2.受理丽江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调度下达或转办的游客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投诉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12301平台”、“地方领导留言板”、“云南信访信息系统”及网络论坛(微博)等线上线下反映的退换货诉求信息;由游客本人或委托人员拨打退货中心退货专线电话(400-8867-117);通过古城、束河、机场现场退换货受理点申请退换货。退换货时需保持商品完好,附件齐全,并将商品的赠品一并返回。游客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退换货的,退换货商品往返运费由游客承担;在邮寄过程中如产生商品遗失、损坏等情况,其责任由游客承担。
3.涉及大额退货的,游客或委托代理人需到达中心现场完成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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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换货退款原则:
1.符合条件的旅游商品在游客申请无理由退换货后,经售货企业核实游客信息无误、票据齐全、商品完好、出售商品与退换货商品一致,中心或售货企业自收到游客商品之日由中心先行垫付完成退款。
2.中心先行垫付完成退款后,售货企业需在2个工作日内到中心拿回退货商品,并将中心垫付的游客退货款存至中心专用账户。
3.支付方式为刷卡的,由游客自行承担相关刷卡手续费。
4.退款凭证、退换货处理等情况资料复印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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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换货处理流程:
1.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指挥中心指令、游客电话退换货申请和古城、束河、机场现场退换货受理点的游客退货申请,第一时间与售货企业负责人核实游客退换货诉求信息。
2.按照受理渠道分级受理审核游客提出退换货诉求,审核通过后经售货企业核实游客信息无误、票据齐全、出售旅游商品与退换货旅游商品一致的,游客货物回退至退货中心或售货企业并经售货企业确认旅游商品完好后由中心先行垫付退货款,审核未通过的与游客耐心沟通解释,并说明未受理原因;
3.售货企业向中心拨付退款或向游客换货,完成退换货及退款手续。


特殊商品处理原则:
1.保健食品、药材、新资源食品等,游客人为改变物理性质,外形发生改变的(如中药材打粉加工);
2.个人定制商品(如加上个人或特定标识的);
3.因物流、运输等外力因素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商品损坏的;
4.特价(区)商品、折扣商品不在特殊商品范畴,须执行30天内无理由退货、90天内无理由换货原则;
以上特殊商品处理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酌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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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原则:
1.中心退换货汇总按周、月、年进行统计,形成简报,上报丽江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供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研判。
2.中心退换货流程、先行垫付专项资金管理及所有退换货数据汇总信息全面开放,接受政府、企业、媒体的监督检查。(编写/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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