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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的通告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0-7-25 18:00| 查看数: 46778|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关于在全市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全市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努力维护道路良好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丽江实际,决定自7月至12月底,在丽江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在全市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的通告.jpg

一、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规定,机动车应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此次综合治理的范围是: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属于道路机动车范畴、但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管理体系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二、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内容。20207月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对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的内容进行宣传。自20208月起,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由工信部门按照规定逐级报请国家工信部依法暂停被借用《公告》生产资质。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使用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严查严管。

三、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意义和要求。

(一)低速电动车车辆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违法违规销售、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加剧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生产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禁生产、销售违法违规低速电动车;各企业、销售商要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不违规销售低速电动车;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低速电动车,不驾驶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丽江市公安局
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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