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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的通告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0-6-24 19:16| 查看数: 32525|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的通告.jpg


各居民、经营(商)户:

经过长期的整治工作,城区流浪犬只数量明显减少,但仍有部分犬主不文明养犬现象突出,随意遛狗、纵容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粪便。为切实加强犬只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传染病,维护好城区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督促和引导犬主文明、依法、依规养犬。自2020年7月份开始将在城区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城区内所有居民户、经营(商)户养犬必须实行拴养、圈养。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不得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不得虐待或遗弃犬只。

2.养犬人应携带犬只到动物防疫机构进行狂犬病免疫。取得狂犬病检疫免疫证及植入电子芯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犬只尸体,犬只尸体应交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处理。

3.携犬只外出时,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不长于1.5米的犬绳或犬链牵领约束;携犬只外出时必须避让行人,并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依照《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养犬人应当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的攻击行为。犬只伤人,犬主或携犬人应当及时将受伤者送诊,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费用。犬主或携犬人拖延、拒绝送伤者就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城区内一旦出现无人牵领约束的犬只,将视为流浪犬实施抓捕,并进行集中收容管理。

6.从2020年7月份开始,将对以下不文明养犬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1)拒不配合执法,对犬只抓捕工作进行暴力抵制的,辱骂或以其他方式伤害、威胁工作人员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
(3)将犬只栓在消防栓、绿化树木、路灯杆、护栏等公共设施或公共区域内的行为;
(4)随意放养犬只、遛狗不使用牵引绳的;
(5)牵引绳、犬链长度超过1.5米的;
(6)其它不文明养犬行为。

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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