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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辆载煤的“百吨王”货车见到交警弃车就跑 什么情况?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0-6-17 10:27| 查看数: 41082| 评论数: 10|IP:中国云南丽江

三辆载煤的“百吨王”货车见到交警弃车就跑 什么情况?



说起大货车,可能给大家的印象仅只是“块头大”,其实,个别货车驾驶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无视交通法律法规铤而走险超载上路,让“巨无霸”负荷满满,危险重重。

三辆载煤的“百吨王”货车见到交警弃车就跑 什么情况?1.jpg


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势头,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黄山中队结合“减量控大”、“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交通、路政部门联勤联动加大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的检查惩处力度。



典型案例:
6月15日17时30分许,玉龙县交警大队黄山中队接到群众举报:三辆载煤的“百吨王”货车躲避路面检查躲在黄山坡路段,涉嫌严重超载。接到举报后,黄山中队执勤民警立即联动县路政大队立即前往黄山坡路段对“百吨王”货车进行联合突击查处。



联合整治小组人员在黄山坡附近路段设卡拦截时,发现三辆重型货车在路口行驶缓慢,民警上前拦停车辆进行询问时,三辆货车驾驶人立即弃车逃跑,因当时路面交通复杂,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现场执法人员未对其进行追缉。经民警现场初步核查,三辆重型货车存在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并在民警的法律知识宣传攻势下,三个驾驶人来到现场接受处理。民警现场对三辆货车依法进行了扣留,并对车辆进行超载过磅称重,发现其中号牌为云P57607的货车限载31000千克,实载91410千克,超限率194.9%;号牌为渝D85884的货车限载31000千克,实载89390千克,超限率188.35%;号牌为赣CAM192的货车限载31000千克,实载75490千克,超限率143.5%。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那么问题来了,大家为什么害怕这样的“大块头”?



货车超载 危害知多少:
超载大货车所承受的压力远远高于正常的大货车,这极大地削弱了车辆的安全性能,使超载大货车成为道路上的“定时炸弹”。由于严重超载,大货车侧翻、追尾等事故频频发生,屡屡酿成惨剧。超载的危害大致有以下几点:



1、超载增加轮胎压力 易发生爆胎
货车超载后,由于载货质量增大,惯性随之加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易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2、超载易导致制动失灵从而引发侧翻
装载物超出核定载质量、超出车厢栏板、捆绑不牢,不仅会导致货车重心过高或偏移,容易引发侧翻事故,而且超载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掉落、遗洒在道路上,形成意外的危险源,严重威胁其他车辆的行驶安全。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货物遗洒,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的会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
3、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
据分析,车辆对公路、桥梁的损害程度随着载重的增加呈几何倍数增长,超载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程度会增加40%。货车超载会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破坏。



法律链接
关于“超载”的法律规定: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按下列规定处罚:
(1)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200元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50%的,处1000元罚款;
(3)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关于“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等法律规定: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以下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4)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交警蜀黍提醒:货车超限超载是一种极其危险又得不偿失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驶车辆运载货物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的装载规定,切勿超限超载。

最新评论

子怀6808 发表于 2020-6-17 10:39:34
……!
苗1586 发表于 2020-6-17 11:19:50
支持同城!
og3225 发表于 2020-6-17 11:25:00
你认为呢?
bphxbcbnfr 发表于 2020-6-17 11:45:15
好吧!
v0lwdj08e9 发表于 2020-6-17 12:00:39
这不错,刷新我的认识。
SWByY 发表于 2020-6-17 14:03:30
很多事情,真不是你看到的那样。
82s43635ey 发表于 2020-6-17 16:07:32
点赞不能表达我的心情!
OTtnXG 发表于 2020-6-17 16:43:06
我就看看。
A4nd 发表于 2020-6-17 18:20:03
一较真,什么都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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