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玉龙县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涉恶案件】
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4月29日,玉龙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近期审理的3起涉恶案件。
和某权等人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和某权、和某成、和某礼、和某勇、和某坤系玉龙县太安乡太安村委会村民,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在当地单独或共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他人损失;随意殴打他人,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和某权、和某成、和某礼、和某勇经常纠结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太安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形成了“恶势力”。 依法判决:被告人和某权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和某成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和某礼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和某勇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和某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被告人拉某务合等人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拉某务合、沙某布、沈某义、马某花、拉某忍古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在宁蒗等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依法判决:被告人拉某务合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沙某布犯非法拘禁罪、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决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沈某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拉某忍古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马某花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被告人加某布恰犯非法拘禁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洪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丁某坤犯组织卖淫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坤与丁某前等人(已宣判)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在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办事处金甲街下段实施组织卖淫、殴打他人、寻衅滋事、驱赶卖淫女的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依法判决:被告人丁某坤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玉龙县法院已审结涉恶案件8件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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