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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在华坪自己骑车摔倒被罚款2000 怎么回事?

发布者: 玉龙之子 | 发布时间: 2020-3-31 17:52| 查看数: 7139|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四川男子在华坪自己骑车摔倒被罚款2000 怎么回事?】
近日,一名来华坪打工的四川籍男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慎摔伤,虽然他没祸及他人,但还是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华坪法院依法判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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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3日晚01时30分许,来华坪打工的杨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从华坪县县医院附近沿狮山路、河东一级路、右转到蓝色港湾路口、再沿二级路往华坪林业局车队生活区家中行驶,行驶到热水塘路段处时不慎连人带车摔倒在公路西侧侧沟中,造成杨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群众报警,华坪县交警大队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处置该交通事故时,发现杨某已经陷入昏迷,并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将其送往县医院,对接受治疗的杨某提取血液进行检查。经丽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送检的杨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乙醇含量为102.4mg/100ml血。华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华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杨某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决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办案法官在此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应该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而应该成为每一位驾驶人的自觉行动和行为底线。本案中,被告人杨某的醉驾行为,不仅造成自己受伤、车辆受损,其后果值得深思,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来源/华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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