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泸沽湖渔业资源 川滇联合封湖4个月】 为了保护和发展泸沽湖的渔业资源,根据《川滇泸沽湖保护管理公约》,决定于2020年3月1日起至7月10日,对泸沽湖实施2020年度封湖(禁渔)。现将封湖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封湖之日起,禁止在泸沽湖从事一切渔事活动。 二、自封湖之日起,严禁经营泸沽湖生产的鱼类。宾馆、饭店经营泸沽湖周边鱼塘及外地鱼的,需持渔政执法单位证明,方可经营。 三、封湖期间下湖从事捕捞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除没收网具外,并视情节,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 四、在封湖期间经营泸沽湖渔产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除没收经营的渔产品外,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 五、封湖期间炸鱼,毒鱼,电鱼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外理。 六、个体商贩经营违法网具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没收经营的违法网具,并视情节,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外理。 七、对妨碍执法人员执法,聚众闹事者,绝不姑息迁就,并视情节,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川滇泸沽湖保护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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