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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城市公交开放商贸经营 丽江全面复工复产

发布者: 玉龙之子 | 发布时间: 2020-2-22 17:52| 查看数: 8280|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恢复城市公交开放商贸经营 丽江全面复工复产】
恢复城市公交开放商贸经营 丽江全面复工复产.png
《丽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省指挥部10号通告),结合我市一区四县均评估为疫情低风险地区的实际,现就全面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严防疫情反弹,制定本防控方案。
一、严防疫情输入
(一)在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省界入口,所有拟入丽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检测,扫码采集信息并纳入网格化管理。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排查。检测点要加强工作力量,优化信息录入,保证车辆和人员及时通行。
(二)在汽车客运站、景区景点、宾馆酒店设置必要的疫情防控检测点,引导人员进出扫“云南抗疫情”小程序二维码。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就地隔离进行排查。
(三)开展动态排查。继续组织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工作,摸排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丽、返丽人员情况,掌握动态信息;对排查出的来丽、返丽人员严格分类管理。
(四)对拟入丽返丽人员分类管理。
1.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丽人员,一律劝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人员,由属地政府统一安排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
2.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丽人员,在丽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丽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人员,由属地政府统一安排14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
3.来自其他疫情重点地区的拟入丽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社区管理。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对已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且持有当地疾控部门出具的证明的,若无异常情况,不再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来自非疫情重点地区的拟入丽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并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单位(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态跟踪,督促个人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异常要立即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并及时就医就诊。
5.对于过去14天内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停留且经由丽江机场口岸入境的人员,免除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在入境时需填报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接受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人员之间保持距离。
6.民航机组、铁路班组工作人员,因工作关系频繁异地往返,属于刚性岗位需求,在丽时集中居住即可。
二、保障交通畅通
(五)全面恢复城市公交、县际班线和客运站场的运营。逐步恢复市际、省际班线运营。积极恢复非疫情重点地区航班和省内铁路运输。
(六)各地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县与县之间、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检测点一律撤销到位,保证市域内人员车辆的正常流动。全面取消居民小区(村组)封闭管理,保证外来人员和车辆正常通行。
(七)为外地返工人员提供交通便利。从省外非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丽江务工的,以包车客运的方式,提供从联防联控检测点到工区的“一对一、点对点”服务。
三、恢复市场经营
(八)全面开放商贸经营场所。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鼓励广大商铺、餐饮、商品零售店等经营者尽早开业复市,取消审批、备案。恢复超市海鲜交易。恢复农村集市。
(九)恢复活禽交易,积极引导发展集中屠宰,鼓励经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落实市场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上市交易。
(十)玉龙雪山景区、丽江古城景区、东巴谷景区、玉水寨景区、老君山黎明景区、束河古镇景区、泸沽湖景区、观音峡景区、黑龙潭景区、东巴万神园景区、白沙壁画、三股水景区、东巴王国景区、玉柱擎天景区、玉峰寺、姊妹湖景区面向省内、国内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开放,全市旅游行业全面恢复营业。
(十一)市内所有住宿业全面恢复营业,先期鼓励在主城区和主要景区景点的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国际品牌酒店、五星级民居客栈、精品民宿恢复营业。
(十二)指导涉旅餐饮企业有序恢复营业。积极推行餐饮线上配送、分餐、公筷等,严控群体性聚餐。
(十三)在控制参演观演人数的前提下,文化旅游演艺逐步恢复演出(待正式通知),实行实名制、预约制。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根据疫情形势逐步恢复营业,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逐步回归正常。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等恢复开放。推广线上公共文化服务。
四、全面复工复产
(十四)取消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审批、备案。各级各部门主动到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现场办公,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指导企业和项目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到位。
(十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针对疫情出台的优惠政策,主动服务、指导项目和企业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十六)对外省、外地员工返岗困难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要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解决用工难问题,鼓励用人单位补充符合条件的丽江籍务工人员。积极对接用工需求,有序组织劳务输出。
五、落实防控措施
(十七)经营业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云南省疾控中心印发的《云南省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
(十八)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返丽后,实行工区封闭式管理,由项目业主、用工单位统筹安排食宿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九)外来人员全部纳入社区和乡村网格,压实网格员责任。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和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和监测。
(二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引导村(居)民做好自我防护,不搞大型集会,提倡红事顺延、白事从简。
(二十一)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审、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厕所革命”等工作,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把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村、每个社区、每个家庭。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二十二)做好医学监测。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六、压实工作要求
(二十三)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二十四)坚持依法防控。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施行。此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丽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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