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丽江同城网 门户 查看主题

张某龙等恶势力团伙犯强迫交易罪一案公开宣判,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0-1-16 10:19| 查看数: 7942|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2020115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龙、李某伟、杨某强犯强迫交易罪一案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某伟、杨某强、张某龙为垄断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龙泉居委会松云村的房屋土建装修服务市场,三人凭借村民身份,采用威胁、阻挠施工等方式,多次迫使外来施工人员放弃承揽村内的施工装修工程,强迫在松云村经营客栈的经营者接受三被告人进行房屋拆除、新建、改建、装修等服务,形成了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伟、杨某强、张某龙采用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迫交易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龙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伟、杨某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张某龙等恶势力团伙犯强迫交易罪一案公开宣判,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张某龙等恶势力团伙犯强迫交易罪一案公开宣判,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编辑:孙雪清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
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