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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居民,这是给你的一封信,请收好!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0-1-9 15:44| 查看数: 7361|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丽江居民,这是给你的一封信,请收好!

@丽江居民,这是给你的一封信,请收好!

全市居民:

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传销组织采取胁迫、拘禁等手段对参加人员进行人身及精神上的控制,通过对参加人员培训“洗脑”,使其丧失伦理道德、私欲无限膨胀,一些人被骗后走上了偷盗、抢劫、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综治、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传销,取得了成果。但是,打击传销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敬告全市居民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传销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如有违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任何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传销者。为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提供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出租户,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要加强行刑衔接、加强相互间的线索移交以及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自觉抵制、主动劝阻和制止;发现传销违法犯罪分子,要立即主动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举报。

广大市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远离传销!希望您们在工作生活中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度警惕,特别是被带往出租屋时,更应提高警惕;当遇到传销困扰的时候,要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因各种原因不慎陷入传销窝点,要理智选择求救途径,寻找机会投诉举报。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市场监管机关举报电话:12315

丽江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江市公安局

编辑:孙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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