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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6年,玉龙县法院依法对这个36人涉恶团伙公开宣判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19-12-18 10:00| 查看数: 5695|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1216日,玉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以赵某杰为首要分子的36名被告人涉嫌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实施非法讨债一案,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对赵某杰等36人作出有期徒刑6年至1年的刑罚处罚。2017824日凌晨0408分,玉龙县公安局龙蟠派出所接到玉龙县龙蟠乡星明村委会星明二组和某电话报警,称停在其家门口的一台挖机被人拖走,请求派出所处理。接到报警后,龙蟠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报警人家中处警。后经调查,玉龙县公安局于2018714日对和某家被非法侵入一案立案侦查。经进一步深入侦查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杰纠集了李某某、姜某某、徐某某、樊某某、徐某某、孙某等人在云南省盈江、安宁等地实施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一系列犯罪行为。经审理查明:2014年下半年以来,赵某杰、吴某龙以安宁市太平镇为据点,在云南多地采取非法手段为机械公司追讨有债务关系的挖掘机等工程机械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至2015年春节后,赵某杰、吴某龙因财务管理问题产生矛盾并导致分家。赵某杰于2015417日注册了云南瑞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先后笼络了多名人员为其打工,在追讨有债务关系的工程机械过程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玉龙县人民法院分别对赵某杰等36人作出有期徒刑6年至1年的刑罚处罚。

最高获刑6年,玉龙县法院依法对这个36人涉恶团伙公开宣判

最高获刑6年,玉龙县法院依法对这个36人涉恶团伙公开宣判

编辑:孙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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