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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乌头碱类中药材中毒已致212人发病,8人死亡!云南发布预警公告!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19-11-21 09:50| 查看数: 5869|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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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云南省报告,因煮食或误食乌头碱类中药材中毒事件44起、发病212人、死亡8人。进入秋冬季节,各地煮食草乌、附片等乌头碱类中药材“进补”现象增多。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1120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乌头碱类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同时,云南省疾控中心特别提醒:冬季“进补”不建议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哪些中药材包含乌头碱?

乌头碱类植物中药材包括草乌、川乌、附子等,因含乌头碱具有剧烈毒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少量服用即可中毒、致死。

据云南省疾控中心专家介绍,我省民间常在秋冬季节煮食草乌、附片导致中毒,或误饮其泡酒而引发中毒。
食用草乌、附子会导致什么症状?

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风险极高,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

据专家介绍,一般来说这些情况容易中毒:

(1)剂量过大;
(2)煎药时间短;
(3)炮制质量差,药中的毒性成分—生物碱含量超标;
(4)服用生药;
(5)酒浸或用酒冲服此类药物可增强其毒性;
(6)长期服用者、年老体弱者及肝、肾功能不全者等。

如何正确食用乌头碱类中药材?

目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碱类中药材,应到医疗机构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食用草乌、附子中毒怎么处理?

专家提醒,对乌头碱急性中毒的急救,目前尚缺乏可靠的解毒药。

食用草乌、附子等植物中药材,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停止食用、催吐、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编辑:孙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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