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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失火罪案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19-9-9 11:41| 查看数: 5221|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201995日,永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三川镇文祥村巡回审理余某某犯失火罪一案。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且腿脚不方便,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遂决定到被告人居住地所属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同时就此案组织当地村干部、护林员、村民等进行旁听,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永胜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失火罪案

永胜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失火罪案

案件审理
案情简介:2019324日,被告人余某某到永胜县三川镇文祥村委会猴子箐(地名)放牧,12时左右余某某在自己搭建的窝棚处烧火做饭,吃完饭后,余某某未将火塘中的余火完全熄灭就去山上放牧,后引起森林火灾。

该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由副院长王泽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邓明德、罗永志组成合议庭,胡剑担任书记员,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得到正常行使。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被告人余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永胜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失火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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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普法
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庭法官对在座的村民进行了法制宣讲和普法教育,向村民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告知村民预防火灾的重要性及破坏生态环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此次巡回审理,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宣传了法律,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时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传递了环境司法正能量,使人们树立了爱护环境的绿色发展意识。

永胜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失火罪案

永胜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失火罪案

近几年来,永胜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巡回法庭作为为民、便民、惠民的法律“福利”,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准确把握司法导向,忠实履行司法职责,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实现良性平稳发展。始终坚持把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作为履行审判职能的重点工作来抓,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恢复性司法机制,切实为永胜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促进美丽永胜建设。

实习生:孙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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