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不说,酗酒后还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近日,玉龙县黎明乡居民马某某醉酒后实施家暴行为,被玉龙公安依法处理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2019年06月22日凌晨2时许,玉龙县公安局黎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马某某喝醉酒后在家中大声吵闹、辱骂家人并手持砍柴刀挥舞,扬言要打死其妻女。马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家人的人身安全及周边邻居的正常休息。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将醉酒后处于行为失控状态的马某控制。经调查,马某某平时在家好吃懒做、不务正业、经常以酒精麻醉自己,并且每次喝醉酒后无故殴打、威胁其妻女。迫于马某某的淫威,马某某妻女屡屡敢怒不敢言,每每马某酒后,妻女只能提心吊胆度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马某的行为已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2019年7月11日,公安机关对马某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提醒: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应逃离加害,选择报警,验伤,求助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以免施暴者得寸进尺。
来源:丽江玉龙警方 (运营/王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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