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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抢劫 玉龙法院对一起15人涉恶案公开宣判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19-4-22 15:33| 查看数: 5122|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今天上午,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丁某前等15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丁某前、杨某刚、骆某松犯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九万元。以被告人丁某、李某梅、徐某、罗某友犯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至四万元。以被告人杨某立、毛某华、赵某荣、汪某国、唐某勇、代某从犯组织卖淫罪、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二千元至一万二千元。以被告人吕某、王某鹏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至二万七千元。

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抢劫 玉龙法院对一起15人涉恶案公开宣判

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抢劫 玉龙法院对一起15人涉恶案公开宣判

玉龙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丁某前、骆某松、杨某刚、丁某、李某梅、罗某友、徐某、赵某荣、毛某华、王某鹏、吕某、杨某立、唐某勇、汪某国、代某从长期盘踞在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办事处卿云街金甲下段,先后组织数十名妇女(包括境外人员1名、未成年人5名)卖淫。

在组织卖淫期间,丁某前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了驱赶未经丁某前、骆某松、杨某刚同意到该区域卖淫的卖淫女、殴打嫖客及路人、毁坏他人财物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抢劫 玉龙法院对一起15人涉恶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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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荣因谢某某将其从德宏盈江带回的境外卖淫女李某某带走未继续在该地卖淫,故邀约被告人毛某华、王某鹏、吕某、杨某立、唐某勇、汪某国、代某从等7人对谢某某进行殴打并抢劫。

玉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前、杨某刚、骆某松、唐某勇、王某鹏、吕某、赵某荣、毛某华、杨某立、汪某国、代某从、丁某、李某梅、徐某、罗某友组织他人卖淫,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吕某、王某鹏随意殴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荣、毛某华、杨某立、唐某勇、吕某、王某鹏、汪某国、代某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他人财物并当场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

丁某前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在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办事处卿云街金甲下段实施了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抢劫、殴打他人、驱赶卖淫女的行为。为非作恶,扰乱了社会秩序,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依法应予严惩。

(运营:孙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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