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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19-4-15 16:26| 查看数: 4999|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玉龙县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根据《关于加强丽江市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结合玉龙县实际,现将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

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

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

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

一、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种类及办理时限:
1、玉龙县行政区域内在用未办理登记,且在2019年4月14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时限为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6月15日。
2、新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从2019年4月15日起办理登记。
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2:00分下午13:00分—17:00
周六  上午8:30分—12:00分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三、办理地点及工作时间:
(一)玉龙县城区: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落户便民点(玉龙县金川路8号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附一楼);
(二)玉龙县乡镇:1、石鼓交警中队;2、巨甸交警中队;3、鸣音交警中队。
四、办理所需要材料、流程及注意事项
1、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技术参数、本人警示学习证明。
2、到办理点后填写电动自行车申请表,由工作人员对发票、证件进行核对,交验车辆,符合要求的,核发号牌、行驶证。
3、户籍不在玉龙县的需要提供有古城区范围内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或者《居住证登记证明》。
4、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需本人到场办理,不得代办。
五、其他事项
1、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2、玉龙县行政区域内在用的未办理登记的,且在2019年4月14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到大队上述地点进行办理登记。
3、2019年6月15日起,大队按规定只办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
4、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的,应当提供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04月14日
(运营:孙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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