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12日,备受关注的丁某前等15人涉嫌组织卖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玉龙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其中,因涉及个人隐私,对涉嫌组织卖淫罪部分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对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依法进行公开审理。
该案由市公安局指定玉龙县公安局侦办,玉龙县检察院依法向玉龙县法院提起公诉。
涉嫌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的丁某前等15人依法受审
3月28日,玉龙县法院在丽江市看守所组织召开了本案的庭前会议,就诉讼参与人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证据、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问题听取了各方的意见。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指控称:2016年以来,被告人丁某前、丁某坤(在逃)、骆某松、杨某刚、丁某、李某梅、罗某友、徐某、赵某荣、毛某华、王某鹏、吕某、杨某立、唐某勇、汪某国、代某从先后组织妇女在古城区西安街道办事处卿云街金甲下段卖淫,涉嫌组织卖淫罪。在组织卖淫期间,被告人赵某荣、毛某华、王某鹏、吕某、杨某立、唐某勇、汪某国、代某从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涉嫌抢劫罪。被告人杨某刚、唐某勇等人殴打他人致轻伤,唐某勇、王某鹏、吕某等人多次殴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情节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罪。
涉嫌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的丁某前等15人依法受审
被告人丁某前等人目无国法,长期盘踞在古城区西安街道办事处卿云街金甲下段,划分势力范围组织妇女卖淫。并在组织卖淫期间,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殴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和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突破了道德底线,影响了社会形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应依法予以严惩。
(运营:孙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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