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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烈车队”涉黑案今日宣判,主犯一审获刑10年!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19-4-2 16:21| 查看数: 4920|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2019年4月2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对和某鹏、赵某云等3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肖某伟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

“恩烈车队”涉黑案今日宣判,主犯一审获刑10年!

“恩烈车队”涉黑案今日宣判,主犯一审获刑10年!

经审理查明和某鹏、赵某元等34名被告人组成恩烈车队后,逐步形成了以和某鹏、赵某云、和某军、和某全、马某生为组织领导者,段某峰、肖某伟、和某红、寸某元、寸某武、和某阳为积极参加者,其他车队成员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了对火车东站的货物运输进行非法控制,威胁、阻挠其他车辆进入火车站,并以高于同期市场的价格强迫多名被害人接受服务。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及违法行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和某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赵某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和某军、和某全、马某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没收财产四十万元,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肖某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十二万元;
被告人段某峰、和某红等9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六万五千元至十万元罚金;
对和某云、和某元等其余被告人判处二年至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依法宣告缓刑,并处三万至六万元的罚金;
作案工具货车六十辆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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