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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两办提出12个“严禁”为公务接待划红线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18-11-1 15:43| 查看数: 4315|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严肃公务接待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则、按程序、按制度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公务接待规定在丽江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通知》为公务接待工作划出了红线,明确提出公务接待中应当禁止的行为。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严禁违反接待纪律、擅自提高接待标准、造成公款浪费等现象的发生;严禁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重复性考察;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奢侈浪费,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财政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经常开展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运营:dscd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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