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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判处一起涉旅强迫交易案 主犯被判两年

发布者: 玉龙之子 | 发布时间: 2018-9-1 15:43| 查看数: 4835|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为继续保持旅游市场高压整治态势,强化涉旅案件查办,加大“行转刑”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旅违法犯罪行为。在市、县两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2018年7月31日,玉龙县人民法院公审理了严重扰乱丽江旅游市场秩序,对丽江旅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和某文、王某军等7人涉旅强迫交易案,并于8月17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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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和某文、王某军等7人,以出租车到宋城旅游景区内营运影响客源为由,由和某文统一购买破胎工具“四角钉”、“起子”后分发给其他人员,于2017年8月21日—9月10日期间,多次对前来宋城旅游景区内营运的出租车驾驶员进行言语威胁,并实施暴力破坏车胎,以强迫出租车退出在景区内的营运活动。

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和某文、王某军等7人,有明确的组织、参与者,成员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在丽江宋城旅游景区内多次采用暴力方式对出租车车胎进行破坏,强迫出租车退出在景区内的营运活动,构成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和某文因积极组织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系该案组织者、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对其余三名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对三名从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起子二把及四角钉三十五个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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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涉旅强迫交易案的依法判决,是我市“行转刑”工作上的重大突破,对旅游市场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烈的震慑效应。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继续保持对涉旅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坚决维护好丽江旅游市场秩序。
(运营/zzl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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