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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开始丽江城区看到冒黑烟的柴油车行驶 举报他

发布者: 玉龙之子 | 发布时间: 2018-8-16 11:18| 查看数: 4085|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下个月开始丽江城区看到冒黑烟的柴油车行驶举报他】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内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7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61号)要求,自201891日起,古城区城区内禁止黄标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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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行对象
黄标车。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黄标车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污染危害大,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淘汰的机动车。
二、禁行区域
青龙南路(含长水路路口至高速环岛路段)、青龙北路(含)、束河路(含)、香江路(含)、玉泉路(含)、教育路(含)、花马街(含)、民主路(含)、玉缘路(含)、金虹路(含)、金安路(含)、民航路(不含)、玉泽路(不含)、玉雪大道(含玉泽路路口以北路段)、庆云西路(含崇文路路口以东路段)、崇文路(含)、长水路(含青龙南路路口以东路段)等道路及其合围区域内的城区路段。
三、禁行时间
201891日起,全天禁止黄标车在上述禁行区域内通行。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驾驶黄标车在禁止通行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885308101(古城区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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