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古城5A级景区整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34号)及《关于在丽江古城5A级景区开展“丽江古城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评选的通知》(丽古示范发〔2017〕1号)精神及要求,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对2018年5月9日经复审公布的65户“丽江古城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以及2018年5月18日评选表彰的第二批42户“丽江古城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进行了重点跟踪检查,经检查其中有2户不符合继续保持“丽江古城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的条件,决定撤销其“丽江古城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称号,并收回牌匾和荣誉证书。现将撤销的2户“丽江古城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及通过复审并继续保持“丽江古城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称号的105户经营户及经营店铺名单公布如下: 一、“丽江古城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撤销名单(2户)二、“丽江古城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经营户及经营店铺名单(105户)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