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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丽江旅游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正式实施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18-3-30 18:19| 查看数: 6355|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今天发布旅游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该制度将自201841日起施行至20193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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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1日起,但凡我市旅游市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违约经营问题,举报人可向丽江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调度指挥中心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范围:
经营者无证照经营、证照不全、非法转让经营资质,或无资质人员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
经营者未按所批准经营范围、地点经营的行为;
经营者未按约定合同内容提供服务;
经营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经营者为获取利益而进行的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低于省、市旅游诚信指导价经营旅游的行为;
经营者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及虚假宣传的行为;
旅行社及司陪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诱导消费的行为;
其他旅游违法违规和违反行业自律经营行为。

注意: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举报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违规违约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违规违约事项及其时间、地点、交通工具等信息,并提供可以作为佐证的照片、录像或文字等资料。

在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真实可靠,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以及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之日起15日内,由市指挥中心或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理公司提出举报奖励意见并通知举报人,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货币奖励(税前)。

举报奖励标准
被举报对象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参照奖励标准如下:
1.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或者行政处罚金额总额不足1万元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2.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3.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被举报对象依法受到吊销证照或取消资质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被举报对象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被处违约金的,视违约情节给予举报人200-500元不等的奖励。

举报人应当在通知领取奖励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电话:0888-88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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