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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社散客网点280收客却签580合同,啥猫腻?

发布者: 丽江新闻 | 发布时间: 2016-11-2 18:25| 查看数: 4063|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昨晚,央视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以“旅游消费 警惕陷阱(二)云南这样‘低价游’”为题报道了迪庆、大理、丽江旅游市场存在以不合理低价招徕、接待旅游团队的不规范行为。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道中涉及的旅行社、责任人展开了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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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通报:经调查、核实游客罗某、韩某两人于2016年9月23日与丽江中旅国际旅行社(许可证号:L-YN-00312)报名先后参加了迪庆、大理两地的两日一晚游览行程,丽江中旅国际旅行社分别将接待业务委托给迪庆州卡瓦格博国际旅行社及大理青青旅行社负责操作。游客罗某、韩某两人在与丽江中旅国际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过程中,中旅国际旅行社白龙广场形象店散客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李某与游客罗某、韩某两人约定并收取了迪庆、大理两地旅游团费280元/人。之后,李某为了逃避丽江中旅国际旅行社的内部管理及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与游客罗某、韩某两人签订了迪庆、大理两地游团费均为580元/人的旅游合同,并为游客罗某、韩某两人出具了580元/人的收付款凭证。

丽江中旅国际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招徕、组织游客罗某、韩某两人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拟作出以下处罚:一拟对丽江中旅国际旅行社处三十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二拟对丽江中旅国际旅行社白龙广场形象店散客营业网点处吊销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三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潘某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张某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李某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表明,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发〔2016〕136号)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侵害旅游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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