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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交方便快捷,早已成为日常沟通、邻里交流的重要平台,但这绝不意味着任何人都能在网上口无遮拦、肆意宣泄戾气。近日,宁蒗县公安局永宁坪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微信群公然侮辱他人案件,违法行为人李某因在群内恶意辱骂村民、不听劝阻、拒不收敛,最终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和无知狂妄付出了代价。
经查,案件发生在5月13日。李某因日常琐事心生不满,竟将个人情绪发泄在微信群内,公然对同村村民进行恶语谩骂,所用言辞污秽低俗、不堪入耳,严重扰乱群内交流秩序,也对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和名誉侵害。
事情发生后,群内多名亲友、乡邻见状纷纷出面善意劝阻,希望李某冷静下来、停止不当言论。可面对众人好意劝解,李某不仅毫无悔改之意,反而态度嚣张,认为旁人多管闲事,依旧在群内持续发表侮辱性言论,完全没有收敛迹象。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有群友本着善意,在群内对其进行普法提醒,告知其网络辱骂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李某非但不听,反而自作聪明、口出狂言:“我人在外地,公安机关又能怎?”
在李某看来,只要身处外地、隔着网络空间,就能凭借地域距离逃避法律追责;他更是天真地认为,在微信群里骂人不过是小事一桩、无伤大雅,完全无视他人人格尊严,也彻底漠视了国家法律底线。
长时间遭受无端辱骂、精神不堪其扰的受害人,最终选择报警维权,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接警后,永宁坪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民警依托网络数据线索,固定完整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依法依规快速查清全部案件事实。
在扎实充分、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前,李某的侥幸心理彻底破灭,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在微信群内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宁蒗警方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李某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对自己在网上任性妄为、辱骂他人的行为深表后悔。
警方郑重警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言论自由绝不等于任性妄为
网络空间看似虚拟无形,却绝非法律真空地带,更不是个人发泄负面情绪、恶意攻击他人的“自留地”。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诋毁他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
现实中,不少人像李某一样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网上说话没人管”“人在外地查不到”,为图一时口舌之快,突破道德底线、践踏法律红线,最终不仅伤害他人,也让自己身陷处罚、颜面尽失。事实上,网络行为全程留痕,任何违法言论都有据可查、有责必究,地域距离从来不是逃避处罚的“挡箭牌”。
警方在此郑重告诫广大网民:网络不是宣泄戾气的法外之地,社交平台更不是任性妄为的私人空间。每一位网民在发表言论、参与网络交流时,都要守住法律底线、恪守公序良俗、遵守网络文明公约,做到理性发言、文明互动。
遇事多一份冷静,发言多一份克制,坚决抵制网络暴力、网络辱骂等不良风气,自觉规范自身网络言行。对各类网上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全力守护文明清朗、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广大市民务必以此案为戒,切莫因一时冲动、一念糊涂,触碰法律红线,到头来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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