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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河“3·17”森林火灾告破,当事人被刑拘

发布者: 高手在民间 | 发布时间: 2015-3-27 19:27| 查看数: 7642|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本帖最后由 高手在民间 于 2015-3-27 19:46 编辑

还记得十天前发生在古城区七河镇的那场森林火灾吗?
3月17日14时许,七河镇前山村委会夫仲村突发森林火灾,森警和当地群众经过六个小时左右的共同奋战才将其扑灭。由于过火面积较大,具体面积和损失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事后,古城区森林公安局的民警通过详细勘察现场和大量走访群众,于近日顺利告破此案。
经查,当天起火现场附近除了村民和某某在靠近林区的田间劳作之外,无其他人员在附近用火。
随后,民警前往和某某家中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面对来访的民警,和某某及其家人并没有感到意外,而是泣不成声起来。
后悔莫及的和某某说,当天她在自家农田燃烧玉米根和塑料薄膜的时候,因粗心大意,照看不周致使周边的杂草被引燃,继而引火入林。因当时风势大、气温高,火势迅速蔓延,造成了这场火灾。
古城区森林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洪四荣介绍说,尽管这场火灾不是当事人故意造成的,但毕竟是因她在林区间用火且照看不周引发的。按照法律,失火还是要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
目前,嫌疑人和某某已被古城区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链接】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马登科)

七河“4·17”森林火灾告破,当事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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