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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旅发委致旅行社导游的一封信

发布者: 玉龙之子 | 发布时间: 2016-2-4 17:45| 查看数: 4009|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丽江市旅发委致旅行社导游的一封信

丽江市旅发委致旅行社导游的一封信

丽江市旅发委致旅行社导游的一封信
全市各旅行社,广大奋战在一线的导游人员:
首先,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丽江旅游的热爱和对丽江旅游发展付出的努力。丽江旅游发展20多年来,取得了优异喜人成绩,创造了“丽江旅游神话”,这当中凝聚了大家无尽的智慧和汗水。正因为有了这些,我们丽江旅游未来大有可为,辉煌目标有期可待。
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黄金周旅游接待工作已经拉开序幕。今年春节黄金周是“十三五”的第一个黄金周,是全面推行无障碍旅游的第一个黄金周,也是丽江古城景区被严重警告后的第一个黄金周,旅游接待工作搞得如何,是对我市旅游形象和整改工作的一次检验,一次考核,对丽江未来旅游发展走向至关重要。从总体上看,各旅行社及广大导游热爱家乡、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待客,标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在少数旅行社和导游身上,还有一些违规带团、欺诈游客、降低服务标准等不文明、不诚信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旅游形象,在此,向全市旅行社及广大导游提出以下倡议和希望: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强化旅游安全意识,确保旅游安全。
二、严格遵守《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旅行社条例》、《云南省无障碍旅游丽江共识》等法规规定。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拒绝低价团和“零负团费”,自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倡优质诚信游,杜绝虚假宣传,为游客提供优质诚信的旅游产品。
三、强化优质服务意识。确保导游上岗证件齐全,规范带客。要尊重和自觉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旅行社要推崇品质旅游,不搞低价恶性竞争,自觉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旅行社导游队伍建设,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教育,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五、广大导游要牢固树立“游客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把自己当作展示丽江、宣传丽江的形象窗口,文明服务、热忱服务、文明待客,杜绝辱骂游客、损毁丽江旅游形象的事件发生。
真诚希望各旅行社和广大导游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诚信为本,依法依规经营,自觉抵制各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为丽江旅游树立良好形象、展示良好形象、宣传良好形象,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
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大对旅行社、导游的管理力度,共同为建立一个健康、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推进丽江打造国际旅游休闲目的地和中国国际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祝各位同仁新春愉快,阖家欢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
相关标签: 丽江市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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